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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了公司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征收和行政处理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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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社北京11月28日电 (记者 赵剑华)国家税务总局、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》,旨在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企业破产管理,优化和推进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处理,更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税收。收益。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,近年来,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多,税收征管和税收征管工作面临重重困难。破产案件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、新问题。该通知规范了破产税征收管理问题,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,提高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统一性,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退出,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。 《公告》对纳税申报进行了准确分类,明确税收和社保缴费必须分开申报,补缴税款和利息按常规申报处理,罚款按规定申报。分类标准明确了各类税负的归属。上述负责人解释说,破产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债权类型复杂,税务债权细节不清往往成为企业破产税费征管的瓶颈。tcy。 《通知》的出台,不仅解决了以往破产程序中存在争议的税务处理问题,还为减轻企业负担、重组市场资源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路径,为企业主体有序清算、资源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。 《通知》明确,破产公司处置资产产生的税费属于破产费用,企业继续经营产生的税费属于互利债务,必须随时用债务人的资产清偿。这一规定解决了“新税费差异”带来的税收困境。当企业进入重组或调整程序时,补缴的税款和罚款不会影响后续的修复和信用评估、转让或注销,让陷入困境的企业能够“轻装上阵”。《公告》针对破产企业和管理人,明确了破产程序中资产处置、破产企业税务信息查询、计费限额调整、开具发票等问题的解决方案,为管理人审查破产企业情况开辟了渠道,为便利资产处置扫清了障碍。企业宣告破产,为企业打开了“最后出口”,可以向税务机关请求取消其税款。 《裁定书》明确,税务机关依法解除破产企业资产保全措施并暂停执行措施,既保证了破产资产分配的公平性,又解决了“多重执行”问题,同时消除了企业破产程序顺利开展的障碍。保护国家财政权益。 (完)
(编辑:朱晓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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